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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家工作守则.doc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08-18 10:2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0092012)
专家工作守则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共同主办,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也是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开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实践载体。十余年来,该项竞赛蓬勃发展、社会影响力日益提高,竞赛活动的迅速发展对竞赛组织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国和赛区专家始终在竞赛中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级专家的工作,对于竞赛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为此,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0092012)组织委员会制定《专家工作守则》如下:
 
第一部分 全国专家工作守则
全国专家及其职责
为适应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日益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动态更新、持续发展的全国专家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建立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专家库和专家组,全国专家组在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全国专家库专家由本人申请、赛区推荐、全国遴选产生。本届全国专家库由63名成员组成。全国专家组由全国专家库中的32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5名责任专家,全国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全国专家组专家、责任专家、组长和副组长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聘任,任期四年(20092012)
全国专家组专家是所在赛区专家组的骨干成员,负有全国专家组与赛区专家组之间沟通工作的任务,但不代表所在赛区和学校。
全国专家组责任专家是全国专家组的核心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竞赛年的全国竞赛命题和评审工作、非竞赛年的有关工作及全国竞赛组委会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全国竞赛组委会可根据竞赛工作需要,调遣全国专家组成员完成责任专家职责,并适时对责任专家进行调整。
全国专家组组长直接负责组织全国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全国专家工作守则
    1)在从事全国竞赛正式命题前,必须保证不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直接或间接地透露自己所了解到的当年竞赛命题设想与动态。责任专家自正式命题开始前一个月起,不得接受任何赛前培训讲座活动邀请,在任何会议场合发言时不应涉及与竞赛命题相关的内容。责任专家不应接受参赛学校赛前培训教师的个别咨询或参加竞赛培训、辅导和咨询。
    2)在任何公开或私下场合,任何全国专家组成员不经全国竞赛组委会特别授权,不能代表全国竞赛组委会或全国专家组,不应随意解释竞赛规则,以免可能造成工作中的被动。
3)在正式命题期间直到当年竞赛开始当日,不得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直接或间接地透露命题内容。在结束命题工作前,必须将所有与命题工作有关的纸介和磁盘记录信息彻底销毁或清除。违反规定、有意或无意造成重大泄密者将承担相应后果。
    4)在全国评审期间,坚持公正公平地对待来自不同赛区、不同学校的各参赛队作品,仔细核对赛区专家的测试记录,认真阅读参赛队的设计报告,发现记录不实等问题应及时向评审组长汇报。严格按照赛前制定的评分原则逐项打分,每队作品评分必须与其他专家(至少3人)共同评定。
    5)评审期间如需要进行全国复审测试,有关专家应认真完成其工作分工。测试开始前应对各队学生讲清具体规则,测试中各步骤需由学生亲自操作。如出现争议,需态度和蔼、耐心解释,并对争议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原则上在测试结束后由专家组会议讨论,集体给出解决原则。
    6)正式参加全国竞赛命题或评审的专家,需在命题或评审工作结束前,选出当年竞赛的“优秀征题奖”候选获奖者。以投票方式选出当年竞赛的“最佳参赛队”。
    7)在命题与评审期间,未经专家组长允许,任何专家不应在工作驻地单独会客或单独外出。不得携家属亲友参加命题或评审工作。不能准时到会者应事先向组长请假。
    8)全国专家组责任专家有义务接受全国竞赛组委会的委派,根据需要到指定赛区考查并参加赛区测试工作。
9)全国专家组完成的最终命题,需由全国竞赛组委会主任工作会议遴选、批准后正式下发赛区。全国专家组评审得到的全国获奖初评结果,需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工作会议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
10)全国专家组专家不得将命题、评审讨论中的不同意见随意扩散,应维护竞赛的纯洁性和专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部分 赛区专家工作守则
赛区专家及其职责
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各独立赛区必须成立赛区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应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赛区专家的产生应遵循本人申请、赛区遴选、赛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原则。赛区专家组成员不代表所在学校。赛区专家组的组成规模视本赛区参赛规模具体确定。各赛区专家组受本赛区竞赛组委会领导。赛区专家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赛区竞赛征题的遴选、整理工作。
2)赛区专家组长或其他专家组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当年竞赛前召开的全国竞赛组织工作会议,掌握当年竞赛的特殊规定、评审要求等精神,并有责任将会议有关精神如实传达给赛区专家组全体成员。
3)在赛后规定的时间段内,承担并完成参赛作品的测试和设计报告打分等评审工作。根据赛区组委会确定的赛区获奖比例和等级要求,以及各参赛队评审总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集体讨论(必要时可投票)决定本赛区的评奖结果,负责按比例遴选推荐申报全国评奖的优秀候选队,并将所需材料整理交赛区组委会。赛区的竞赛评奖结果在公示前需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赛区专家工作守则
1)按时参加赛区竞赛组委会或专家组长召开的工作会议,因故无法按时参会者需事先请假。
2)在测试前,赛区应组织专家熟悉题意及《实际制作测试记录与评分表》(以下简称测评表)中各栏目内容与注意事项,必要时针对各测试项目制定测试评分细则,专家在测试前应对所用仪器进行严格检查和校准。
3)参加赛区测试工作的每位赛区专家,在测试现场必须佩戴胸卡(胸卡仅需写有测试专家姓名、负责测试的题目),胸卡由赛区竞赛组委会统一设计制作。测试专家应做到为人师表、态度和蔼、耐心倾听和解释问题。
4)每个参赛队开始正式测试前,有30分钟的电路恢复和测试准备时间,对准备超时的参赛队赛区测试专家有权取消其测试资格;参赛队制作实物由工作人员开封后,允许学生更换普通芯片和元件,但可编程类型器件无论是否损坏一律不准更换,否则赛区测试专家有权当场取消其测试资格。测试准备期间允许重新焊接虚焊点。
5)当参赛队测试准备提前完成时,测试专家应征得参赛队学生同意后方可开始测试,并明确告诉学生开始时间。每队的正常测试、问答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以尊重学生的劳动,给予其充分展示成果、与专家交流的机会。
6)测试过程中,如参赛队制作实物出现意外故障,限其在5分钟内调整恢复,超时参赛队应结束测试,并依已记录的测试项目给分。
7)无论测试情况是否正常,每队测试的总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对超时参赛队测试专家有权结束该队的测试,并依已记录的测试项目给分,以免影响测试工作的整体进度。
8)以上第(4)、(5)、(6)、(7)条规定事先通知参赛学校,并公示于测试现场。
9)赛区专家应严格按照竞赛当年全国专家组制定的测评表的具体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每位专家逐项如实填写测试记录,并将测试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有特色之处填写在表格的“备注”栏内。全国评审时,凡测评表中不按要求记录测试数据的项目一律计为零分。
10)赛区专家不得将测试评审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随意扩散。在组织本赛区竞赛时,注意开赛前的命题以及竞赛期间测评表的保密性,以维护竞赛的纯洁性。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20098制定